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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乙、丙等監獄官、監所管理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學習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0 年 0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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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訓練學習以充實本身職務應具備之基本觀念、品德操守、服務態度
    及有關業務之一般專業知能為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