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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監所防止人犯脫逃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64 年 0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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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監所各處門窗鎖鑰及鐵木欄杆等處,有無損壞,該巡邏及值勤人員,
    均應隨時注意檢查。
    前項設備戒護總務兩科 (課) ,應經常指定專人,負責詳細檢查,如
    發現損壞,應立即報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