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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監所防止人犯脫逃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64 年 0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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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工場及舍房,主管人員對於人犯人數,隨時清查,交接勤務時,應點
    交清楚,並將瞭解情形,及有異動嫌疑之人,口頭予以交代,以資防
    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