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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戒護人員表揚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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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評審
    法務部主任秘書、矯正司司長、人事處處長、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
    察長組成評審小組,由主任秘書擔任召集人,主持評審會議,並將評
    審結果報請部長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