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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結合民間團體認輔收容人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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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矯正機關應主動推介需要接受認輔之收容人,並應定期召開認輔個案
    研討會,以提升輔導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