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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結合民間團體認輔收容人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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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認輔之收容人未經矯正機關許可,不得接受認輔者之財務濟助,如
    確有需要者,應依監獄行刑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