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0 月 03 日
90
九十  實施常年教育,可由機關自行延聘鄰近之監所首長或學養豐富之主
      管等,配合施教科目講述實務經驗及監所法規之應用,以建立全體
      工作人員之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