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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0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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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五  對於各級受刑人操行、教化成績分數之增給,應依行刑累進處遇
        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確實審核,如屬該細則第三十二、
        第三十三條之事實,僅能加其操行考績分數,如屬第四十二、四
        十三條之事實,僅能加其教化成績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