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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0 月 03 日
80
八十  管教小組成員應注重操守,並以敬業精神審慎提報假釋之案件,確
      實遵照本部所頒之「辦理假釋應行注意事項」辦理,切勿浮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