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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0 月 03 日
67
六十七  教區各級人員對上級政令及對收容人之福利或待遇措施,應適時
        宣導;對上級交辦事項應貫徹執行;對囚情之穩定應掌握機先,
        適時疏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