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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0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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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  加強藥品之管制,並配合當地衛生機關辦理預防注射及抽血檢驗
        、防疫措施,如發生急、慢性傳染病時,即予隔離治療,以避免
        傳染,同時應加強戒護管理,嚴禁同性戀之情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