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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0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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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  各監所於選擇作業科目時,不宜偏重於增加作業收入,應注意收
        容人謀生之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