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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0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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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  增設女受刑人技能訓練班,諸如縫紉、服裝設計、美容、美髮等
        ,各監獄應設法與當地有關職訓機構接洽辦理技藝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