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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0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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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  宗教教誨應依收容人之信仰狀況分類實施,實施宗教師個別諮商
        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