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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0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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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集體教誨可延聘傑出社會青年、好人楷模、事業有成之人士或專家
      學者蒞臨演講,增加行刑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