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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0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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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加強實施個別教誨,對於幫派首惡份子,尤應加強其個別教誨次數
      ,化暴戾為祥和,並予以適切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