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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監院所處理重大事故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11
十一  各監院所應參照處理各種事故應行注意事項之原則,分別訂定白天
      、夜間及例假日之緊急應變計畫,並依規定辦理各項應變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