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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監獄暨看守所官員使用刀槍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第 9 條
羈押中之被告,具有監獄行刑法第二十四條各款情形之一者,適用本法注
意事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