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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監獄受刑人移送臺灣綠島監獄執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2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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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前項規定核准移送之受刑人,在無惡疾、法定傳染病或精神異常之
    情況下,綠島監獄不得拒收。但有特殊原因者,得陳報本部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