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基隆戒治所員工社團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1 月 12 日
4
肆  社團組織:
一  社員大會:為決定社團活動之組織,由全體社員組成。
二  社務顧問一人:負責指導監督社務,由人事室簽請科室主管以上或其
    他適當人員擔任。
三  社長一人:社團負責人,由社員互選,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個人
    參加社團擔任社長,應以一種社團為限。
四  總幹事一人:負責社務之籌劃、聯絡等事項,由社長提名,經社員大
    會同意後任之。總幹事得就社員中選任幹事若干人,協助社務之執行
    。
五  選舉結果,應於選後一週內送人事室備案。社團負責人有調 (離) 職
    或不勝任時,應辦理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