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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受戒治人處遇成效評估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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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戒治所就受戒治人各階段處遇成績,於每月一日及十五日召開所務
      委員會審定之,該日期遇例假日得予順延。但必要時得每週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