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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戒治所實施階段處遇課程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93 年 0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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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為使戒治處遇課程能符合受戒治人之實際需求,各戒治所對於授課師
    資須定期評鑑,以確保授課之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