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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戒治所實施階段處遇課程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93 年 0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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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階段處遇重點及課程內容如下:
 (一) 調適期:為配合處遇重點在培養受戒治人體力毅力,增進其戒毒信
      心;處遇課程內容,應強調受戒治人生活規律性與調適課程之參與
      。
 (二) 心理輔導期:為配合處遇重點在激發受戒治人戒毒動機及更生意志
      ,協助其戒除對毒品之心理依賴;處遇課程內容,應強調受戒治人
      生活規律性、對毒品的正確認識及輔導課程的參與。
 (三) 社會適應期:為配合處遇重點在重建受戒治人之人際關係及解決問
      題能力,協助其復歸社會;處遇課程內容應應強調受戒治人生活規
      律性、社會資源運用之認識及社會適應課程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