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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1 月 13 日
第 56 條
矯正學校應儘量運用社會資源,舉辦各類教化活動,以增進學生學習機會
,提昇輔導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