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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1 月 13 日
第 53 條
矯正學校每班學生人數不超過二十五人。但一班之人數過少,得行複式教
學。
男女學生應分別管理。但教學時得合班授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