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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監獄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看守所少年觀護所人員遴任升遷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89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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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務部為使各監獄、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看守所、少年觀護所
     (以下簡稱監、院、所) 人員之升遷符合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以
    獎進優秀人員,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