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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廢止日期:民國 81 年 07 月 30 日
第 65 條
受感訓處分人保外就醫期間,原感訓處所應與受感訓處分人及其家屬或具
保人保持連繫,必要時得派員察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