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廢止日期:民國 81 年 07 月 30 日
第 57 條
獎賞之方法如左:
一、嘉獎。
二、頒發獎狀或獎品。
三、增加接見。
四、增加通信。
五、其他適當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