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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廢止日期:民國 81 年 07 月 30 日
第 11 條
受感訓處分人在感訓處分執行期間,應辦理戶籍遷入。感訓處分執行期間
屆滿,辦理戶籍遷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