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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廢止日期:民國 98 年 04 月 24 日
第 46 條
感訓處分之執行,除本辦法有規定外,監獄行刑法第四章至第十章、第十
三章及第十四章暨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九章、第十章之規定,於感訓處分
之性質不相抵觸者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