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1 月 16 日
第 1 條
為使矯正機關(構)(以下簡稱矯正機關)收容人學習謀生技能,養成勤
勞習慣,俾出矯正機關能適應正常社會生活,並照顧收容人及其家屬與犯
罪被害人及其家屬,特設置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