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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監獄及看守所作業勞作金給與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第 7 條
作業者勞作金之計算步驟如下:
一、作業時間勞作金:
(一)先按作業時間勞作金總額及機關點數總和,計算每點數平均額。
(二)再按作業者應得點數,依每點數平均額計算其個別額。
二、勞動能率勞作金:
(一)先按各作業單位賸餘計算占總作業賸餘之比率。
(二)次按勞動能率勞作金總額,依各作業單位賸餘所占比率,計算各作
      業單位分配額。
(三)再按作業者勞動能率之情形,依各作業單位分配額,計算其個別額
      。
三、前二款計算之總和為作業者勞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