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第 6 條
機關辦理收容人各項扣款或匯款支出,應登錄於保管金手摺或勞作金手摺
,與收容人核對,並將相關收據或憑證,交由收容人收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