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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第 11 條
機關應每月檢討前條專戶所孳生利息之運用方式及收支情形,並邀請收容
人代表參加,作成紀錄於各場舍公開,使收容人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