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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
修正日期:民國 95 年 10 月 19 日
第 8 條
感化教育受處分人,除因獎賞增加分數外,每月最高成績分數如下:
一、操行成績:最高二十二分。 
二、教育成績:最高十六分。 
三、習藝成績:最高十六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