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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感化教育作業規則
公發布日:民國 62 年 04 月 06 日
第 5 條
作業收入除作業支出外,如有盈餘,以百分之四十充作勞作金,百分之二
十充作全院學生福利,百分之二十充作作業基金,百分之二十充作獎勵之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