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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輔育院條例施行細則
廢止日期:民國 85 年 10 月 09 日
第 2 條
少年輔育院條例施行前經法院判處感化教育尚未執行之十二歲以上未滿廿
一歲少年,其感化教育移送少年輔育院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