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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1 月 13 日
第 10 條
少年觀護所之類別及員額,依附表之規定。
各少年觀護所應適用之類別,由法務部視其容額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