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第 31 條
監獄應與自主監外作業協力單位保持聯繫,以利監獄及作業協力單位掌握
受刑人狀況。如作業協力單位有需監獄協助處理之事項,監獄應派員前往
處理。
監獄應定期或不定期派員向自主監外作業協力單位查訪受刑人在外行狀。
自主監外作業協力單位應協助考核受刑人監外作業時之行狀,由監獄記明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