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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第 19 條
受刑人因特殊情形無法參加工場作業,監獄得分派其參加舍房作業。
監獄應依參加舍房作業受刑人之條件,安排合適之作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