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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第 14 條
監獄應事先於各場舍公開關於遴選自營作業受刑人之報名資訊,並就具有
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遴選之:
一、具備特殊知識、技能,符合作業需求。
二、曾參與相關職業訓練課程,表現良好。
三、因監獄未開設相關職業訓練課程而未能參與課程,但具學習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