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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第 11 條
監內作業安全管理,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作業工具及危險物料應妥善保管,列冊定期保養清點。
二、訂定作業科目相關安全規定,並實施教育訓練。
三、建立標準作業流程,作業場所及機具設備張貼警語。
四、發生重大傷病事故立即通報勤務中心及監督機關,並妥為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