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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維護安全秩序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2 年 10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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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民眾或新聞媒體有違反本注意事項之情事者,本院、檢得禁止其進入
    或命其退出,必要時並得通知警察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