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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維護安全秩序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2 年 10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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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第四點 (三) 之許可,應填具聲請書 (得向單一窗口服務中心免費取
    用) 向本院、檢聲請,但由本院、檢主動邀請採訪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