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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維護安全秩序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2 年 10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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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民眾及新聞媒體進出本院、檢,應受本院、檢執行職務人員所為有關
    維護安全與秩序之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