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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所屬各機關推行研究發展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1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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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經費:
    研究報告之稿費、編審費、印製費等由各機關年度相關業務經費或研
    考經費項下支應。
    研究人員異動時,上述經費仍由原機關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