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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所屬各機關推行研究發展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1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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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議事項之處理:
    研究報告之建議事項,依據法務部核復結果,分別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 分送有關機關參考。
 (二) 核屬可行者,列為年度工作計畫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