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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所屬各機關推行研究發展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1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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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研究發展方式:
 (一) 個別研究:由具有專業 (長) 人員進行個別研究。
 (二) 集體研究:各機關組成研究小組,進行研究工作。
 (三) 合作研究:視業務需要延聘專家學者合作研究。
 (四) 委託研究:委託專家或學術機構專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