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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各機關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0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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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檔案室應指派編制內之員額一人專責管理。如因業務需要,經機關首
    長核准得派助理人員協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