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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各機關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0 月 06 日
11
十一、檔案管理人員,對於歸檔案卷,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案卷內文書處理手續已完備。
   (二) 案卷宗數或冊數相符及附件齊全。
   (三) 卷宗封底裝訂線已加封蓋章。
   (四) 保證金及應發還之贓證物品均已發還。
      如不符前項各款之規定時,應由承辦單位補正。